南昌被诈骗407万元向局长求救
26-01-12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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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韶山市公安局程序违法、失职的投诉信

投诉人:赵*
联系电话:1590700**18
被投诉单位:湖南省韶山市公安局

投诉事项

1.办理涉案人员张猛案件过程中,未依法履行通知义务,剥夺投诉人作为被害人的知情权;
2.未依法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导致投诉人 10000 元财产损失至今无法全额追回;
3.对投诉人多次联系沟通的诉求置之不理,存在失职失责、漠视群众利益的履职不当行为。

事实与理由

本人系被张猛等人侵害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

2022 年 10 月 7日,本人被诈骗资金人民币 10000 元,该笔款项流入涉案人员张猛名下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6221802900008351709)。案发后,本人已向江西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报案(受案编号:[2022100048]),并提交了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完整证据材料,明确指认张猛为诈骗链条中提供银行卡转移赃款的关键涉案人员。

经查证,张*猛(男,住址:河南省镇平县柳泉铺乡八里桥村第四组 238 号,联系电话:19837710079)已由贵局立案办理。但贵局在案件侦查、处理全流程中,始终未以任何形式通知本人案件进展、涉案人员查处结果及赃款追缴情况,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关于保障被害人知情权的法定要求。本人多次主动联系贵局相关办案民警,寻求案件信息及追赃进展,均未得到任何有效回应。

更严重的是,贵局未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追赃退赔法定职责,既未对张猛转移的 10000 元赃款进行追缴,也未告知本人赃款去向及返还途径,直接导致本人的合法财产损失无法挽回。

此外,江西报案地公安机关以 “案件已由异地处理” 为由无法继续介入,而贵局作为主办单位,既不主动开展追赃工作,也不与异地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完全漠视群众财产安全,其失职失责行为已涉嫌包庇违法犯罪,严重践踏法律尊严。

因贵局的上述违法行为,本人不仅承受着财产损失的巨大压力,更长期陷入绝望与抑郁的精神折磨,正常生活与工作完全被打乱,已然面临家破人亡的困境。贵局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公信力,与 “以人民为中心” 的执法理念背道而驰,更与曹立军书记强调的 “持续增进民生福祉”、陈彦夫书记负责的 “平安成都建设”、胡国民局长倡导的 “为民执法” 要求格格不入,是对法治精神的公然违背。

投诉请求

① 依法从严追究张猛涉嫌诈骗罪共犯的刑事责任,彻查其背后关联的诈骗团伙所有涉案人员,绝不姑息;
② 立即启动追赃挽损程序,全额追缴流入张猛账户的 10000 元赃款并返还本人;
③ 严肃查处贵局在案件办理中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予以追责问责,清除公安队伍害群之马;
④ 责令贵局办案民警就未履行通知义务、漠视群众诉求的行为向本人作出书面说明及道歉;
⑤ 书面告知本人案件办理结果、赃款追缴情况,并与江西报案地公安机关对接协作,完善案件后续处置手续。

本人愿对本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工作,随时提供补充佐证材料。恳请贵局秉持公平正义,立即介入处理,依法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捍卫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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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江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