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莓大棚徐律 26-01-12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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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最新的文章http://t.cn/AXGPh5K4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司法鉴定程序的审查要点,这部分确实我的业务盲区,学习一下给大家也整理下关键点,但是后面鉴定和其他的鉴定是一样的。

1️⃣鉴定的对象与范围

司法鉴定主要用于查明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工期及损失修复费用等专门性问题。核心范围包括:
1.工程造价鉴定:确定工程款数额。
2.工程质量鉴定:判断工程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是否符合标准,并可能涉及修复方案及费用。
3.工期鉴定:分析工期延误的原因、责任归属及延误时长。

2️⃣启动鉴定的审查原则

法院审查是否启动鉴定,需遵循以下原则:
1.必要性:仅当专门性问题无法通过当事人举证查明时,才予准许。
2.关联性:鉴定事项必须与待证事实紧密相关。
3.可行性:拟鉴定事项必须属于可通过司法鉴定得出结论的范畴。
4.范围最小化:优先排除无争议部分,仅对争议最小范围进行鉴定。

3️⃣应当启动鉴定的情形:在以下情形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查明事实时,通常应启动鉴定:
1.合同约定为固定单价、成本加酬金、可调价,但价款无法确定。
2.合同未约定工程价款的确定方法。
3.施工合同无效,需通过鉴定确定工程价款。
4.工程未完工,无法直接适用固定总价合同。
5.因设计变更等导致工程量争议,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6.发生其他不可预测风险,导致原合同条款无法适用。

不予鉴定的典型情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且无相反证据的,一般不予鉴定:
1.工程价款等争议事项已通过结算协议、共同委托的咨询意见等达成一致。
2.合同约定固定价结算且未出现可调情形。
3.约定以第三方审计、财政评审等结论为结算依据,且结论已出具。
4.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或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就使用部分提出质量异议(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问题除外)。
5.现有证据已足以认定争议问题,无需通过鉴定查明。

4️⃣鉴定程序的启动
1.以当事人申请为原则: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内书面申请,明确鉴定事项及待证事实。
2.法院释明与依职权启动:若当事人未申请但确有鉴定必要,法院应向其释明;若经释明后仍不申请,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法院也可依职权启动鉴定。

5️⃣鉴定机构的选任(以下所有鉴定都是这样)
1.当事人优先:鼓励双方协商选定,或提供名册由双方共同选定。
2.法院指定: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通过摇号等随机方式在名册中指定。
3.特殊项目:可根据工程需要在更广范围内选择机构。

6️⃣鉴定材料的审查与移交
1.质证前置:所有鉴定材料必须经法庭质证后方可移交。
2.清单管理:法官应要求鉴定机构出具资料清单,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提交期限。
3.补充与质证:鉴定过程中补充的材料,也需经质证后及时移送。

7️⃣鉴定依据的确定
1.法官先行认定:用于鉴定的合同、签证等材料的真实性、效力及合同条款的适用,由法官先行认定。
2.分别鉴定:若对鉴定依据存在重大争议,可委托鉴定机构按不同依据分别出具意见,供裁判时取舍。

8️⃣鉴定期限与现场勘验
合理期限:一般案件不超过30个工作日,重大复杂案件不超过60个工作日。现场勘验:法官应会同鉴定机构及时组织现场勘验,确保程序规范。

9️⃣鉴定意见初稿的异议处理

及时送达:鉴定意见初稿应送达各方当事人,给予其充分时间提出异议。

书面异议:当事人应在指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具体、明确的异议并说明理由。

复核与修正:鉴定人需对异议进行书面复核、解释或修正。

1️⃣0️⃣鉴定意见的质证与出庭

组织质证:围绕鉴定内容、依据、方法等对鉴定意见组织质证。

专家辅助人:当事人可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就专业问题发表意见。

鉴定人出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应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

1️⃣1️⃣鉴定意见的审核要点

法官应从以下四方面对鉴定意见进行实质性审查:

程序合规性:审查鉴定机构资质、人员资格、委托及勘验程序的合法性。

方法科学性:审查鉴定方法、计算模型、参数选取是否符合行业规范。

材料合法性:审查鉴定依据的材料是否均经质证且合法有效。

结论关联性:审查鉴定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是否具有直接、有效的证明力。

1️⃣2️⃣鉴定意见的采信与“以鉴代审”
不得“以鉴代审”:法官不得将裁判权让渡给鉴定机构,必须结合全案证据综合判断。充分说理:在裁判文书中,应对当事人异议及鉴定意见是否采信逐一作出实质性分析和论证。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