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变道别任性,酿事故担全责】#覆车之戒# 2025年11月11日,陈某驾驶车牌号为鄂A*****号车,搭乘顾某某等4人,由广元往九寨沟方向行驶,行至G75兰海高速公路K7567变道驶入大车道时,与正常行驶由当事人李某某驾驶的川H*****号小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乘客顾某某受轻微伤,两车及护栏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陈某驾车时违反禁令标志、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四川交警提醒# 高速公路车流密集、车速快,禁令标志是安全 “红线”,随意变道、违反标志指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请广大驾驶人牢记,高速行驶务必遵守交通标志标线,变道前仔细观察、确认安全,坚决摒弃侥幸违规行为,握稳方向盘、守住安全线,守护自己与他人的出行平安。#交通事故#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四川长安网 @中国交通频道·四川 @四川高速公安二分局 http://t.cn/AXGvHC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