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客户要变更自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客户持有该公司100%股权,但由于前任法定代表人一直不配合,所以一直没有办法完成变更。我已经给客户说明不需要前任法定代表人配合也可以完成变更,客户不知道找的是什么工商代办机构一直说完不成,在客户反复cue我、已经把我cue冒火的情况下,我也反复沟通、反复说明并且打电话询问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后,今天终于完成了变更。
问题一:在原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的情况下,公司股东作出股东决议变更法定代表人,并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此时,是否必须由原法定代表人在变更申请上签字或者原法定代表人予以配合?
问题二:从诉讼角度考虑,在公司股东会已经作出合法、有效的变更法定代表人决议后,原法定代表人仍然不予配合。此时若提起诉讼,应当以谁作为原告、以谁作为被告、应当选择何种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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