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2日,兴安县公安局界首派出所处置了一起“殴打他人+酒驾+无证驾驶”多重违法行为的案件,违法人员贺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2026年1月12日下午,兴安县界首镇,周某与唐某因收费问题发生纠纷,周某叫来儿子与其朋友贺某来到现场。后贺某与唐某发生肢体冲突,造成唐某受伤。
民警赶到现场后,迅速送伤者就医。在得知对方报警后,贺某驾驶小车离开现场。民警很快找到贺某,并将其传唤到派出所。
找到贺某时,民警发现其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气。经酒精呼气检测,贺某的呼气酒精含量结果为2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调查过程中,民警还发现,贺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目前,贺某因殴打他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合并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