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快手商家临沂鑫康陵农产品有限公司(快手店铺:农康领鑫康龄专卖店)售卖的“兰陵丹参”产品涉嫌违法作为食品销售及虚假宣传
举报对象:
1. 临沂鑫康陵农产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4MAK14F648Y
法定代表人:张鑫鹏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苍山街道小东山村报告厅0201
2. 兰陵县百草堂中草药家庭农场(产品标注经销商)
地址:兰陵县苍山街道正池沟二期1008号
举报事由: 本人就上述被举报人违法销售“兰陵丹参”一事曾进行举报。获悉兰陵县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1月7日作出初步回复(相关内容见附件截图),认为违法宣传系“主播个人行为,与商家无关”。该结论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忽略了本案的核心商业运作模式与法律责任主体。现特此提交本补充说明,并提供新证据,恳请贵局依法重启调查,深入核查商家与主播的共同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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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对初步调查结论“主播个人行为论”的异议
贵局初步核查聚焦于产品包装,认定包装无宣传,进而将责任归于主播个人。此调查方向存在重大疏漏:
1. 调查场景遗漏:本案的违法宣传行为主要发生在快手平台的直播间内,而非产品静态包装上。忽略对直播这一核心营销场景的调查,无法反映违法全貌。
2. 法律关系认定错误:主播在商家开设的店铺直播间内,推广商家提供的商品,产生的全部销售收入(5.8万单)均归商家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商家(直播间运营者) 是网络营销活动的责任主体,必须对直播内容、商品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将直播间内的营销行为与商家切割,于法无据。
3. 放纵主要违法主体:商家是违法产品的提供者、销售行为的组织者和最终受益者。若其能以“主播个人行为”为由免责,则无异于为所有商家通过直播进行虚假宣传打开了逃避责任的违法之门,严重违背立法本意。
第二部分:新的事实、证据与法律分析(证明商家与主播系共同违法)
经进一步观察与核实,被举报人临沂鑫康陵农产品有限公司的违法模式是系统性、组织化的,主播是其商业链条上的关键一环。
事实一:商家长期、多次雇佣主播进行模式化虚假宣传
· 证据指向:被举报人并非仅与单一主播偶然合作。其多次、频繁在快手平台寻找不同主播(如“娜娜直播间”等)为其带货,且所使用的“剧本”高度雷同。
· 具体剧本:均包含 (1)虚构高价(宣称原价5000元);(2)虚假降价(降至200元/300克,远超市价);(3)宣传疗效(明示或暗示治疗心脑血管疾病,诱导长期服用)。
· 法律定性:这种固定“剧本”模式证明,虚假宣传的核心话术并非主播即兴发挥,极可能源于商家的授意、培训或提供的宣传素材。商家对此类宣传内容是“明知”或“应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商品经营者应对其委托发布的广告承担最终责任。
事实二:商家是违法行为的组织者与核心受益者
· 证据指向:所有直播均直接引导至“农康领鑫康龄专卖店”进行交易。据统计,该商品累计销量已高达5.8万单。
· 法律与实质分析:
· 商家通过组织直播活动,获得了巨额销售收入。主播行为与商家经营目的高度一致、不可分割。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这明确了商家作为经营者的第一责任主体地位。
· 商家销售“丹参”这一非食品原料作为食用农产品,其行为本身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构成根本性违法。主播的宣传只是放大了这一违法产品的危害。
第三部分:具体诉求与建议
鉴于上述情况,请求贵局:
1. 依法纠正初步结论,并案深入调查:对临沂鑫康陵农产品有限公司及其合作主播的整个营销模式进行并案调查,查明商家在直播宣传中的具体角色、责任以及利益分配方式。
2. 彻查核心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商家 “将非食品原料(丹参)作为食用农产品销售” 这一根本违法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该行为不因宣传渠道变化而改变性质。
3. 追究共同违法责任:依法认定商家作为经营主体,对其组织的直播营销活动中的价格欺诈(虚构原价) 和虚假广告(宣传疾病疗效) 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 采取紧急措施:鉴于销量巨大(5.8万单),危害范围广,请求贵局立即责令商家停止销售、召回全部问题产品、退还消费者货款,并依法从重处罚。
本人已保留相关直播录屏、不同场次直播截图、高销量页面截图等证据,可随时提交,以证明其系统性违法模式。恳请贵局履行法定职责,维护法律尊严与食品安全底线,在此呼吁监管部门依法履职,维护食品安全与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遏制以“农产品”为名行“药品销售”之实的违法行为,上述商家销量巨大,性质恶劣,望有关部门领导依法对被举报方“临沂鑫康陵农产品有限公司”立案调查。 依法查处其将非食品原料(丹参)作为食用农产品销售的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下架召回涉事商品,退还消费者货款,并依法从重处以罚款。@快手小客服 @央视新闻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 @国家药监局 @CCTV焦点访谈 @国家反诈中心 @市说新语 @人民日报 @CCTV焦点访谈 @人民网@快手 @国家药监局新闻中心 @中国青年报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 @中国食品安全网 @中国食品报 @中国食品报融媒体 @中国消费者报 @CCTV315 @天天315在线 @12315投诉热线 @315消费者投诉网 @315消费质量投诉 @315在线投诉 @山东电视文旅频道 @山东市场监管 @文旅山东 @山东网警 @临沂网警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 @临沂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 @文旅临沂 @山东公安 @临沂公安 @315诚搜网#12315消费者维权投诉[超话]#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 #12315消费者维权投诉[超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