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热搜上#花300万逼男友离婚同居一年起诉返还#这案子其实是一个很典型的老案子,核心问题你粗看介绍看不懂,因为介绍都是和你讲“判得对”,你粗读也是这样,不会和你讲这种婚姻家庭类案件背后的问题其实是:
法官怎么理解“公序良俗”。
整个案子很简单。女方和已婚的男方恋爱,觉得男方的原配碍事,和原配做离婚谈判,最后是给了原配300万做离婚补偿。原配钱到账,就离婚了。后来女方和男方同居后产生矛盾分手,就起诉要原配退回300万。
这种电视剧中的情节,现实生活中真的发生了,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公序良俗”到底该怎么执行?
一审的判决很简单,女方给原配300万让她离婚这件事情,是属于很典型的买卖婚姻,肯定是违反公序良俗的,所以让原配退钱。我们国家从1950年第一部法律,也就是我国的婚姻法开始,就是“禁止任何人就婚姻问题索取财物”,所以原配找女方要300万补偿金这件事情是不合法的。
一审判决钱要退。
你觉得这个判决有道理吗?
肯定对啊。
二审法官对公序良俗的理解就差异很大了。法官承认这笔钱是违反公序良俗给付的,但是认为这件事情是女方有错,原配不用退钱。这样看也有道理。
那么问题在哪里?
这个判决背后,就是婚姻事实上是可以买卖的,买卖方式虽然不符合公序良俗,但是顺利离婚后,这笔补偿就是可以合法保留的。
所以这样一个案件才会被反复讨论。我们国家婚姻制度涉及很多公序良俗的问题,因为法官对公序良俗的理解差异巨大,而且又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而媒体上又要告诉大家判决“肯定是对的”,所以自然而然就有了这一系列“说不清”的问题。
大众对于婚姻制度的“不确定感”也会特别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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