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骑电动自行车 追尾全责!】2025年12月9日23时许,李某酒后驾驶川M号牌电动自行车,沿资阳市雁江区建设北路二段由和平路方向往海峡路口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家乐福超市外路段时,因酒精影响导致反应迟缓、判断失误,与前方李某某驾驶的遇情况提前减速停车的川M号牌小型越野客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执勤交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经检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8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认定李某醉酒驾驶行为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四川交警提醒# 临近年底,聚会聚餐增多,饮酒后务必选择安全的返程方式,无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要坚决摒弃“酒后骑车没事”的侥幸心理。同时,同饮者应主动履行劝阻义务,避免因一时疏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四川长安网 @中国交通频道·四川 @四川资阳公安交警 http://t.cn/AXGUww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