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小差的猪妈妈 26-01-14 20:14
微博认证:母婴育儿博主

#再也不用纠结扶不扶了#看到这个明确的法律解释,心里一下子踏实了不少。根据《民法典》第184条,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相当于给所有热心人吃了一颗“定心丸”。

它要传递的核心是:当你出于善意,对处于危急情况的人伸出援手时,法律会坚定地站在你这一边,保护你免于不可预见的责任风险。 这不仅是法条的进步,更是一种社会价值观的引领——鼓励见义勇为,保护善心不被寒心。

当然,法律保护的是“紧急救助”的善意。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条件允许,呼叫专业救援(如拨打120)、保留现场情况记录或寻求旁人见证,依然是既稳妥又有效的方式。

希望这条法规能被更多人知晓,让“扶不扶”不再成为一道冰冷的社会选择题。愿我们生活的世界,善意总能畅通无阻,勇气永远得到守护。 http://t.cn/AXGbe9g6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