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也不用纠结扶不扶了#
这个话题,起的有点莫名其妙。
据了解,民法典于2021年起正式施行。
自此,便没有再修订过。
第184条确有提及,「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但该条款在民法典正式施行时即已生效。
另据了解,在民法典正式生效前,民法总则第184条亦有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前后规定完全一致,到底是什么导致了大众不敢扶。
我觉得,这才是官方需要深度反思的原因。
发布于 山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