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徐玉强 26-01-15 05:17

#2026年1月10日 法治日报“天津一起房地产权纠纷案”马拉松式审理的舆论监督文章#涉案#最高人民法院武建华审判长与审判员肖宝英、杨迪等用(2019)最高法行申第14111号“民事裁定书”驳回汉沽区凯乐老年公寓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再审诉求,失去法治社会公信力#的事实依据如下;

一、#汉沽区凯乐老年公寓,不服错误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行终4035号行政枉法判决,认定“凯乐电器厂房屋权属已经投入到了凯乐老年公寓的证据确凿情况下”反以没有行政法关系为由驳回诉求,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撤销错误的行政判决#。

二、#最高人民法院武建华审判长和审判员肖宝英 杨迪三名法官罔顾煤蛋再洗也是脏东西的事实,与事实依据严重不符的做出(2019)最高法行申第14111号民事枉法裁定,本院认为“涉案房屋与凯乐老年公寓没有行政法的厉害关系驳回申请人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行终4035号行政判决本院认为“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转移没有民事主体资格的凯乐电器厂名下的房屋转移登记到李士伟名下并无不妥”的行政枉法判决系罔顾汉沽区凯乐老年公寓依据行政法规定“证据确凿将凯乐电器厂房屋权属,经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并由天津市汉沽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民政局,公安消防管理局审核批准以注册资金,投入到汉沽区凯乐老年公寓名下后,明显具有行政法的厉害关系#如下;

①、#李孝明冒充原天津市汉沽区凯乐电器厂原法人代表徐光文(由于凯乐电器厂营业执照被工商行政管理局注销,企业主体灭失,但是凯乐电器厂房屋已经作为注册资金投入到了汉沽区凯乐老年公寓名下,因此凯乐老年公寓拥有该厂房屋权属)未经徐光文和凯乐老年公寓法人代表同意签字,依据案外人李孝明伪造的《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书》和伪造的《转移凯乐电器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行政违法批准转移登记到李士伟名下#;

②、徐光文,李士伟两个人的签字和指纹均由李孝明一个人所伪造。

③、凯乐电器厂营业执照被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销。合同一方没有民事主体资格。

④、李士伟没有付清购买天津市汉沽区凯乐电器厂房屋价款的事实。

⑤、转移登记申请表,所用的凯乐老年公寓公章与凯乐电器厂产权证名称不一致?

⑥、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行政违法将凯乐电器厂房屋权属批准登记到李士伟的名下“不妥”吧!

⑦、违反以下行政法的实体性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

2、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3、越权无效原则;

4、信赖保护原则;

5、比例原则。

⑧、行政法的程序性原则包括:

1、程序正当原则;

2、行政公开原则;

3、行政公正原则;

4、行政公平原则。

三、综上所述,武建华审判长等法官所做出的(2019)最高法行申第14111号行政裁定“涉案房屋与凯乐老年公寓没有行政法的厉害关系不公平不公正的,行政机关履行转移凯乐电器厂房屋权属登记的行政行为的程序违法,既然核准凯乐老年公寓公章在合同和申请表中使用,就有行政法的厉害关系,加之凯乐电器厂房屋权属作为注册资金投入到凯乐老年公寓,(虽没有转移登记到凯乐老年公寓)凯乐老年公寓拥有凯乐电器厂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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