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教师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近日河南省教育厅通报称,已依法撤销5名高校教师的教师资格,其中2人因“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或“与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被认定为严重违反师德师风。涉事教师之一牛某某(网传来自许昌学院)被撤销高校教师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另一名教师张某某(网传为原郑州大学教师)亦因相同原因被同等处罚,学校方面已确认其离职并作出追加处分。
根据《教师法》第37条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若“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或“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可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聘,并收缴教师资格证书。不过,目前官方通报未披露涉事学生的年龄及是否自愿等细节,若学生未满14周岁,即便“自愿”也将构成强奸罪;若学生14-16周岁,则可能触犯“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若学生已成年且属双方自愿,则主要按师德失范处理,但仍面临撤销教师资格、解聘及党纪政纪处分。
公众普遍关注处罚力度,认为仅“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偏轻,呼吁进一步信息公开并追究可能的刑责。 http://t.cn/RJhgDQg http://t.cn/AXG5M6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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