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唐人爱心社 26-01-15 10:23

针对12345二次投诉的核心诉求与政策依据清单
一、核心投诉诉求
要求石景山区总工会撤销基于错误理由作出的劳模评选资格否决决定,重新审核本人参评资格。
要求石景山区总工会就适用政策错误、事实认定偏差、推诿扯皮的行为出具书面道歉函。
要求北京市总工会督办石景山区总工会限期整改,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本人。
二、逐条反驳区总否决理由及政策依据
理由1:名下企业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
建会合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规定,职工人数25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企业可由上级工会指导建立联合工会或选派工会组织员。本人3人小微企业加入联合工会,且本人为联合工会会员,完全符合法定建会要求,不存在“应建未建”情形。
职代会/集体合同无强制依据:京工发〔2025〕1号文件未将“建立职代会、集体合同制度”列为小微企业职工参评北京市劳模的硬性条件;且无实际经营的小微企业,无建立此类制度的法定义务,区总以此否决无政策支撑。
理由2:企业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一律按企业负责人推荐,不符合评选条件
政策无此规定:京工发〔2025〕1号文件未设置“企业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一律按企业负责人推荐”的条款,区总该说法属于自行增设评选条件,违背市级文件的评选规则。
身份认定程序错误:本人最初以社会组织/民非身份参评,且事先经区总相关部门同意,后续以“企业负责人”推翻原有认可,属于程序违法、事实认定反复。
理由3:将无实际经营的空壳企业等同于正常经营企业进行认定
本人名下企业仅为给亲属缴纳社保,多年无实际经营活动,并非具备生产经营行为的市场主体,区总将其等同于正常运营企业并以此套用建会、职代会等要求,属于事实认定严重偏差。@工会在线 @北京12345 @石景山区纪委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