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事支持哥 26-01-15 12:34

德国婆婆教育“三从四德” 外嫁女子目瞪口呆:确定是在2026年的女权至上的发达国家德国?

华人女性凤姐几年前远嫁德国卤蛋 (凤姐的跨国婚恋故事可以参看:《 中国女子远嫁德国“卤蛋”,婚后才发现,原来丈夫竟是欧洲“纯爱战士”》) 最近几个月,随着卤蛋在家的时间越来越少,凤姐大部分时间都是和公婆一起生活。在此期间,凤姐曾尝试想盘下一家杂货店自己经营,或外出应征一份工作,但不是遭到丈夫和公婆反对,就是因为各种原因失之交臂。看出了凤姐不太甘愿长期在家做全职主妇,尤其现在卤蛋还常不在家,德国婆婆近日找到凤姐“谈心”,告诫她应遵从德国的“女德”:“女人本来就应该相夫教子,以夫为大!”

这番言论惊呆了凤姐,尤其出自一个一直极力打造“尊重女性,女权至上”形象的顶尖文明发达国家的并且所谓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欧洲白人女性口中。随后,德国婆婆解释道:从她很小的时候,她的父母就教育她,女人结婚后就应该相夫教子,伺候丈夫,以夫为大。如果要外出工作、考驾照或者开立银行账户,都应该得到丈夫的同意才能做,否则只能在家里做全职家庭主妇。听完婆婆传授的德国式的“夫为妻纲”,一时间,凤姐有了一种“不知今夕是何年”的眩晕和迷惑…..

其实,凤姐婆婆的言论并非信口开河,而是源自于德国一直以来的历史传承和习俗。众所周知,在统一前,德国被分为了东德和西德两个部分,二者的政治制度、法律法规甚至文化习俗其实都有很大差异。而作为万里之外的国内中人,是不是一直以来的印象都是“东德穷,西德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那么顺理成章地就会认为富裕的西德社会理所当然也就更加文明、先进,所以,我猜大部分的人读到此处会认为这种封建保守的“女德”思想是源自从前的东德。然而,我接下来要介绍的相关习俗历史真相可能会颠覆绝大部分人的印象。

在2025年12月刚刚逝世的德国著名记者、作家维克多·格罗斯曼(Victor Grossman)曾这样描述他所经历的统一前的东德与西德关于妇女权益的不同法律法规:在西德,1958年以前,法律允许丈夫取消妻子签订的任何工作合同;1977年以前,妻子需要丈夫的许可才能接受一份工作,而丈夫掌管着她的工资;1962年以前,妻子甚至没有资格开设自己的银行账户。直到1969年,已婚妇女任何商业交易中都没有地位。所有这一切都与东德形成鲜明对比。反观东德宪法却从一开始就保障妇女在婚姻和工作中享有绝对平等的地位,同工同酬,并保证那些有家庭的妇女能继续就业。妇女带薪休产假这样的政策始终都有,之后还有更多类似政策。免费托儿所和幼儿园也逐年增加,直至普及。尽管德国的传统是中午放学,但东德的学校在给学生提供热腾腾的午餐之后,还会在下午组织学生搞课余活动、游戏、玩耍和做作业等,使得父母双方都可以工作一整天。 尽管这些政策上的性别平等并不能完全令妇女无后顾之忧,但东德尽力为妇女提供了更大的平等、独立和个人成就感。

德国女性金融基金周刊Foundsfrauen在2018年的三八妇女节回顾了德国妇女解放运动近50年来的历程。文中写道:即使到了20世纪70年代,西德女性也只能购买日常必需品,而不能购买家具、乐器等大件物品。 “在我们母亲那一代,已婚女性想要工作,必须得到丈夫的同意。”德国女作家赫尔玛·西克在她的著作《男人不是退休计划》中这样回忆道,“到了我这一代仍然有一些这样的情况。虽然有更多女孩上了小学,而且接受职业培训以便至少在结婚生子之前有工作也变得很普遍,但直到1977年,我的丈夫仍然可以解雇我。”—— 这里说的“解雇”,其实就等同于中国封建社会的“休妻”。

同时,德国联邦教育署Bpb也在2018年做过一次关于妇女权利法案进化演变的研究报告。报告认为,自1990年以来,德国妇女在工作场所的权利和产妇保护得到了逐步加强。然而,直到1994年,《基本法》第三条第二款才被修改,加入了以下句子:“国家促进男女平等的实际落实,努力消除现有的不利因素。”

看起来,与保障女性权益相关的法律如今已经越来越完善了。然而,要彻底改变人们头脑中的思想观念却并非能够一蹴而就。时至今日,当你在德国,包括荷兰、比利时等多个欧洲尤其是西欧和北欧国家的超市购物时,如果你稍加留意,就会听到有家庭主妇在按照清单购物时偶尔会遇到商品缺货,需要改买另一种同类型但不同品牌的其它商品,这时候她们很可能无法自行做主,需要打电话请示自己的丈夫或男友,而往往另一品牌也许只比她原先打算购买的品牌仅仅贵了0.8欧元而已……

我不禁有一个疑问产生。如果东德女性提前知道这些习俗和法律,是否还真的愿意统一? http://t.cn/A6g7efvf

发布于 西班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