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洛熙父母维权案下周开庭#终于要开庭了(虽然这次不一定能有最终结果)。
现在比较明确的,是陈非常着急地给一个没有冠状窦型房间隔缺损的孩子做了“10mm冠状窦型房间隔缺损修补”;不明确的,是他为什么这么做。而这个“为什么”很重要。
因为如果是纯技术失误,比如能力不行、没查出来、判断失误,通常只能算做医疗事故,只承担民事/行政责任,不涉刑责。
只有“严重不负责任行为+死亡/严重损害后果+直接因果关系”,才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判处刑事责任。而“严重不负责任”怎么界定,就很关键了。
我个人是真的很想知道他为什么会那么做。但这是只有他(们)才知道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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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