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1-15 15:06 微博认证:中国消费者协会官方微博

各位网友,大家好!2026年首场中消协律师在线答疑活动——#月月315在线问答等您来# 如约而至!

本期活动我们从微博话题讨论、微信公众号留言以及近期消费热点事件中,甄选了具代表性、贴近民生的问题,旨在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与消费疑惑梳理。

我们希望通过本次活动,不仅解答个案疑惑,更能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科学消费理念,掌握理性维权方法,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特别提示的是本次在线答疑活动仅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如果您有具体的维权诉求或正在寻求纠纷解决,建议登录@中国消费者协会 官方微博,查询经营者所在地的消协投诉电话进行咨询;或直接拨打相关行政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本次活动我们邀请2位中消协律师团律师为您解答: 张其函律师 ——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熊定中律师 —— 北京清律律师事务所。

问题:消费者在出发的前一周,在网络平台预订了酒店并支付完成了,但实际到店后,被告知预订价格过低,酒店没有预订的房型了,后来又被告知说不能连住3晚,消费者认为平台和酒店严重侵害他的合法权益,想请问律师应如何维权?

熊定中:消费者在平台下单并支付成功,酒店或平台发送确认信息后,合同即告成立并生效。酒店以价格低为由拒绝提供房型或缩短入住时间,属于典型的单方违约行为,甚至可能构成欺诈。

我们建议您记录下与酒店前台沟通的过程,特别是对方承认“价格过低”而不给房的言论,可以与平台进行沟通。平台作为居间方或合同相对方,负有协调入住的义务。消费者可要求平台安排同级别或更高标准的酒店入住,由此产生的差价应由平台或酒店承担。此外,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行业惯例,酒店违约应赔偿消费者另行预订酒店增加的费用。如果存在虚称无房实则涨价的行为,消费者还可探讨主张惩罚性赔偿的可能性。如果现场无法解决,可向经营者所在地文旅行政部门举报其违规经营行为。

我们要区分看待,如果是由于平台系统故障导致的价格错误,处理方式会有所不同;但如果是酒店因行情看涨而“毁约”,则是法律禁止的不诚信行为。 http://t.cn/AXGcbp92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