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波江上使人愁999
26-01-15 18:06

摘:至于“未核实即传播”所以存在过错,彭錞认为,这样的结论同样失之牵强,是将一个不合理的、高标准的“注意义务”强加于高度私密的社交情境中。在“闺蜜群”“父母群”中交流闲谈,其注意义务本应是最低限度的。若将“未核实”等同于“主观过错”,等于是要求公民在私聊时必须扮演“事实核查员”的角色。这种要求不仅不切实际,反而行为人因要规避处罚而去多方“核实”,从而扩大不实信息的传播,甚至扭曲正常的人际交往。

女教师群聊“八卦”被拘,起诉公安局被驳回http://t.cn/AXGclilH http://t.cn/AXGcli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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