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粤说法# 【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1月15日,广东高院发布#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典型案例# ,其中,“红岭创投”非法集资案入选。
【基本案情】
2009年3月至2021年9月,红岭创投电子商务公司董事长周某平等人利用“红岭创投”网上平台发行融资标的,累计向48万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约1090亿元。期间,周某平等人明知公司资金缺口巨大,仍通过关联公司进行“消费理财”“债权置换”“红盈宝”等虚假借款标的非法集资,所募资金主要用于归还融资项目到期本息、维持公司运营等无法产生利润的成本支出。另,周某平利用“投资宝”和“红岭资本线下理财”的实际控制人身份,肆意使用非法集资款项,集资诈骗逾200亿元。
【裁判结果】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周某平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周某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7名被告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涉案金额逾千亿,投资人多达48万,是2024年全国法院审结的案值最大的非法集资案件。人民法院通过裁判揭示非法集资行为的犯罪规律,织密防范处置非法集资活动法网,有助于震慑非法集资犯罪分子,警示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坚守底线、合法融资、诚信经营,有力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