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微辣Vila 26-01-15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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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洛熙父母为了赔偿

所以才选择民事诉讼,而放弃刑事诉讼,违背了他们追责的初心。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至少在小洛熙的医疗纠纷中,不存在选了A就必须放弃B的情况。两者可以一前一后,也可以同时进行。

首先,在医疗纠纷中,民事和刑事程序在法律上是相互独立,前者是起诉医疗机构经济索赔,后者是追究具体医务人员的个人责任。虽然是同一件事,但追责主体不一样。

所以不存在选了A就必须放弃B的情况。

最重要的是,民事诉讼会得到一份《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意见书》。

这个是刑事立案的重要依据。不是说你向警察叔叔报案了就等于刑事立案。刑事立案的门槛很高,所以完全可以先民后刑,再将上述鉴定意见书作为核心证据提交给公安机关,远比空口报案有力,这样的案例有且很多。

而由阿卫牵头的叫《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是用于对医院或者医生个人的行政处罚。

如果有这个司法鉴定意见书,同样可以向阿卫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其对涉事医院,以及相关医务人员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最后关于刘头他们出具的报告,是完全独立以上鉴定的存在,明确了根本死因,是民事或刑事诉讼的核心证据。

所以我觉得,先民后刑的策略恰恰说明了小洛熙父母对这件事的态度。而19日开庭,就是为了获得《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意见书》。

以上仅科普。
如有知识性错误,告知后会作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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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