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这个投稿。
b站关注您一年多了,看到很多人投稿,我也有个很多人都有的疑问,尤其是性别对立如此严重的当下,希望您能解答。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很早之前曾看到过一个基于被告人身份(性别)差异对量刑的影响,得出来女性量刑畸轻的结论,我一直是持怀疑态度的。因为这很容易伪造数据或者选择性挑选案例,但最重要的是近些年外部势力对我国的矛盾的跳动,所以一直不愿轻易的相信。
但最近的一年,接连出现了很多性别一换,刑期减半的案例,就连您的视频里都有讲述,我不得不开始怀疑自己的判断。之所以今天向您投稿,是我看到了热搜上的一条[#妻子隐私被丈夫发到亲友群后自杀#],其中男方被判13年6月。不看道德,只谈法律,我认为罪名没问题,就是刑期太长了。
让我义愤填膺的是,评论区有史官翻出了搜狐新闻报道的性转版的案件[#丈夫跳河自尽妻子未呼救被判刑#],这里的女方竟然只是判三缓四。说实话我认为合理,只是这一对比……
希望蔡老师您能从法律角度解释一下这两个判决的差异,是否真的存在性别导致量刑差异?现实真的如高赞评论的那样,男性顶格处罚,女性从轻发落吗?还是说这些都是海量个例,是jwsl为割裂社会,强行推出来的争议个案呢?您的辩护经历中,也都是女性轻判居多吗?[可怜]
#我发个微博,请留意.#
发布于 辽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