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法李振武 26-01-16 13:33
微博认证: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白鹿维权案胜诉#

这个道歉的方式不太一样。正好给大家普及一下几种道歉方式。

名誉权案胜诉后,常看到不同的道歉方式:有的是法院判了直接要求登报,有的是自己发微博,还有的是法院强行发公告。

自己道歉:侵权人按判决在指定平台(如原侵权账号)道歉。这是主动履行义务,成本低,核心是在原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

判决登报/公告道歉:如果侵权行为影响恶劣、范围广,法院会直接在判决中要求侵权人在报纸或法院公告网等更公开的渠道道歉,费用由侵权人承担。这不是惩罚,而是为了达到与侵害影响相匹配的消除效果,是履行判决的正式方式。

还有一种是法院强制执行公告:当侵权人“死扛”到底,拒不履行任何道歉判决时,法院就会出手!在指定平台公告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侵权人承担。这已是强制执行和惩戒,目的不仅是恢复受害人名誉,更是维护司法权威。

目前看来,白鹿这个案件属于比较严重的侵权,所以法院支持了登报声明的方式。

#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