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刚刚,我看了一个非常神奇的新闻:
男乞丐与女乞丐的不伦之恋。
【#一男一女在街头乞讨时偶遇并恋爱##乞讨男给乞讨女11万彩礼发现其未离婚#
2020年10月,来自贵州的男乞丐彭先生,在青海西宁街头乞讨时,与来自宁夏的同行女乞丐张女士相遇——并相爱。
——这就是真爱呀,蓬头垢面、粗头乱服,也挡不住相爱呀。
二人均自称离异,共赋同居。
张女士向彭先生索要彩礼20余万元;
2024年7月,彭先生先后转账11.19万元。
同年,二人感情破裂。
同时,彭先生发现张女士并未离异。
——钱到手了,可以跟你说句真话了。
彭先生索要钱款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酌定由被告向原告返还已支付彩礼的80%,即89536元。
但,张女士并不认为这是彩礼。
二人在五年间共同乞讨,合计收入32万元。
她主张这笔钱是“共同乞讨所得及保姆费”。
张女士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共同乞讨所得我能理解,但“保姆费”?乞丐都有保姆了?
各位,你们才知道自己混得连乞丐都不如了吧。
2025年9月,二审法院驳回了张女士的上诉。
发布于 湖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