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特_ExpEcon 26-01-16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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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rule of law)其实是一个听起来非常高尚,但实际执行起来难题重重的理想。如果认为社会的一切都应该被法律系统管,那么在判例法体系里,由于法官是最终决定法律怎么执行的人,所以法治=法官治=人治,这是很多谈“法治”的人不喜欢的;而在条文法体系里,“无条件执行法律条文”就是商鞅式的法家治国,这是很多谈“法治”的人更不喜欢的。#人艰就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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