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北京二中院审判长张培森 枉法裁判包庇北京朝阳剧场(四份判决书为证)
张培森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案全证据链举报书
一、举报基础信息
1.举报人:田霞(北京远旅行社负责人)
-联系电话:13811635787
2被举报人:张培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2025)京02民终10607号案件承办法官3.举报案由: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民事枉法裁判罪”,存在故意违背事实法律、超审限办案、滥用职权偏袒上诉人等行为。
二、举报请求:
1.对张培森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启动刑事立案侦查,查明其违法作出发回重审裁定的全部事实。
2.对(2025)京02民终10607号民事裁定启动检察监督程序,纠正错误裁定。
3.调取二中院审限延长审批材料、合议庭评议记录、12368投诉处理 台账,核实程序违法细节。
三、事实与理由
(一)故意违背前案生效事实,作出无法律依据的发回重审裁定 :
1.前案“事实闭环”的法律依据北京市朝阳区法院(2020)京0105民65216号判决、三中(2023)京03民终2633号判决、高院(2023)京民申3739号裁定,均确认“举报人与朝阳剧场已结算完毕”;东城法院(2024)京0101民16895号裁定更认定朝阳剧场起诉构成“重复诉讼”。上述文书形成“一审确权-二审维持-再审巩固-后续诉讼定性”的完整链条,符合《民诉证据规定》中“生效裁判确认事实无需举证”的规定。
2.枉法裁判的具体表现张培森无视前案事实,仅以朝阳剧场超期提交的代理意见(9月5日提交,超出“二审15日答辩期”)及非法开庭的当庭陈述(9月16日开庭,超8月8日立案后的30日审限)为依据,认定“一审事实认定错误”,作出发回重审裁定。
(二)超审限办案且程序严重违法:
1.非法组织二次开庭案件8月8日立案,依《民诉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对裁定的二审应在30日内结案且不得延长,张培森却在9月10日通知9月16日组织二次开庭,无任何审限延长审批材料,属典型非法开庭。
2.投诉处理的程序违法-
①上级举报无回复:9月17日向北京高院院长信箱(liuyan.chinacourt.cn)举报张培森违纪违法,未获实质回复(证据:院长信箱举报截图)。
②12368投诉敷衍处理:9月18日投诉后,法院仅以“已提醒尽快审理”回复,未回应超审限、违纪违法等核心诉求;且错误将反馈对象指向“代理人”而非举报人本人(证据:9月22-25日,10月10日12368短信截图)。
(三)故意曲解法律,滥用职权偏袒上诉人 张培森在裁定及12368回复中,以“两案当事人诉讼地位不同”为由否定重复起诉,但《民诉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明确重复起诉的构成要件为“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相同或实质否定前诉结果”,无“诉讼地位”相关表述,其解释系故意曲解法律。
四、证据材料清单(附复印件)
序号证据名称 证明目的
1朝阳区法院,三中院,最高法院,东城法院四份裁判文书证明前案“事实闭环”,张培森违背生效事实
2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5)京02民终10607号裁定及诉讼材料证明错误发回重审裁定,超期代理意见被违法采纳
3.9月10号12368开庭通知,9月5号代理意见证明非法开庭,超期提交代理意见
4.9月17日最高法院大法官留言北京高院院长信箱举报截图及证明向上级法院举报的主动性及无回复事实59月18日,23,日12368投诉及短信回复证明法院对投诉敷衍处理,反馈程序违法69月25,日,10月10日12368回复短信证明法律逻辑错误,回避核心投诉79月18日,,24日,30日12368通话截图证明投诉维权的持续性
五、举报诉求:
1.依法调查张培森在(2025)京02民终10607号案件中超审限办案、滥用职权允许上诉人超期提交材料、无证据支撑错误发回重审的徇私枉法行为;
2.纠正(2025)京02民终10607号错误裁定,维持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驳回朝阳剧场重复诉讼”的合法结果;
3.要求法院出具本案审限在法定范围内及审限延长的书面审批材料;若无法提供,应认定其以虚构事由偏袒上诉人,追究相关违纪违法责任。
举报人: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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