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届孟献贵民商法案例带学训练营# 【2026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89】 2025年3月2日,孟某将自己的房屋以85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马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仅发生债权效力,二者互相对对方享有债权请求权),约定同年4月21日双方前往海淀区房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房价暴涨,孟某反悔,拒绝办理过户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不发生物权变动)手续。请问:
(1)马某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请说明理由。
(2)孟某和马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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