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娇姐 26-01-17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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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务多次在超市偷车厘子被刑拘#
#北京一公司法务盗窃6次被刑拘#
#律师说法#
这个事本来不想评论,想了想还是写点东西,提示一下大家别以身犯险。

话题词里面的“北京、法务”比较扎眼。一方面,公司法务大概率法学专业出身,知法懂法却犯法。另一方面,一般来说公司法务月薪少则一两万,多的大几万,不属于生活困难到要偷东西的程度。
前段时间北京还有个女律师也是在超市盗窃被抓的新闻,不知道大家还有没有印象,跟这个事有点像。

这两人属于表面的一角,其实下面还有一座冰山。
我今年亲自办了这样的案子,在不透露案件隐私的情况下,有限的写几点。

1.被告人都是有学历有体面工作的“正常人”
法务、律师、体制内正式编制人员、央国企正式职工等等,这些看上去跟盗窃毫无联系的人,偏偏就是他们在超市偷东西。
不要以为盗窃的人一定是贫困人士,这辈子与己无关,其实不然。
现在但凡有手有脚肯踏实工作的话,不至于吃不上饭,不偷不行。

2.第一次“盗窃”都是起源于误拿/误扫
这样的人,很少有心理疾病或本性恶劣天生爱偷,基本上都是和我们一样的正常人。
某次在超市买东西,不是故意的漏扫了一个/错把贵的扫成了便宜的等等占到便宜的行为,当时没有发现,回到家才发现。
用同样的手段,从第二次在超市盗窃开始,才是正式开启盗窃之路。

3.超市盗窃的特点是金额小、次数多
像这样占小便宜的盗窃方式,每次可能也就偷了几块钱、十几块钱、几十块钱,盗窃了几个月加一起可能也就几百块,单从金额来看,都不够盗窃罪的入罪标准。
但是盗窃次数太多了,像话题中这个法务是6次就被抓,算少的,其他案件差不多偷了十几次、几十次才被抓。
记住:两年内,三次。
这个是红线,无论偷盗的金额多少,次数够了,照样抓人、入罪。

4.警惕每个人内心的恶魔之门
谁也别说自己这辈子不可能偷东西,这些被告人哪个不是一路读书、求职的正经人,他们的人生前几十年都没有过偷盗行为、以后几十年也不会有,就是这偶尔一次的“发现”,打开了内心的那道恶魔之门。
贪图小便宜可能每个人心里都有这根弦,而那次错扫、误扫、漏扫,一下子拨动了那根心弦。
他们不知道这是偷东西吗?他们不知道偷东西犯法吗?
不,他们都知道。
可是,可恶的侥幸心理作祟,觉得也就占点小便宜,没事的,然后就出事了……
千万,千万不要有这种侥幸心理,下面我写为什么。

5.超市的自助结账机,智能的超乎想象。
娇姐也是经过阅卷才看到超市交的证据视频,视频就是超市自助结账机拍的录像,录像不仅是录像,每个人、每一次结账时,人往那一站,谁来了、当时买了什么东西,视频后台就已经自动识别,详细到物品名称和价格。
购买人扫完,如果和摄像头自动识别的物品或价格对不上,后台数据直接显示“异常”,甚至还有异常的次数是几次。
所以,每个人、每次的偷盗行为,超市都知道。
不抓,只是暂时懒得理你。
等你次数够多了、赶上超市工作人员定期排查发现了,一抓一个准,没跑。

6.是否可以无罪、不起诉,还是一定会判刑。
我只能说,有机会,但是不要以身试法,谁也不知道我们的案子能不起诉还是判刑。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