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政府因建设需要,与溢源居公司协商换地,后者同意。但市政府使用那块土地后,一直没有兑现“再找一块地”的承诺。 2024年11月,山西省忻州市中院向朔州市政府发送预处罚通知书,若不执行判决,将对市长吴秀玲执行每日罚款50元的处罚,并将市政府列入失信名单。 朔州市政府在回函中则措辞严厉地“警告”忻州市中院,称该院的执行决定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http://t.cn/AXGau471朱锡新律师: 造成严重损失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本冤假错案,项目在正常施工,不存在停工窝工损失。我跟项目部副总指挥长说,如公安要办此案,一定要做假材料。果不其然,伪造窝工签证单并根据这些假材料鉴定损失。法院排除了这些假材料,没有“造成严重损失”,依法本应宣告无罪,但仍照样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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