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孟献贵
26-01-18 09:10 微博认证:众合教育民法独家签约教师

#2026届孟献贵民商法案例带学训练营# 【2026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90】 ​​2024年3月2日,众森公司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开始预售期房。孟某为了(合同目的)结婚需要购买房屋一套,双方遂于4月21日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孟某购买众森公司开发的北京市海淀区幸福小区2号楼2单元402室。合同中约定:“孟某应于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众森公司交纳全部购房款850万元,众森公司应于2025年4月21日交房并于交房后30日内协助孟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孟某为确保自己将来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可以采取何种法律措施?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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