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线评论|两地“府院之争”带来三重冲击】近日,南方周末的报道《“斗法”:中级法院向市政府下“最后通牒”》详细披露了一起持续20多年的政企纠纷。2003年,山西省朔州市政府因建设需要,与某公司协商换地,后者同意。但是,地方政府却一直没有兑现“再找一块地”的承诺。期间几经波折。虽然两审法院均判令朔州市政府按协议解决问题,但是,无论是经济补偿,还是土地置换,一直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http://t.cn/AXGNP9V4
2024年11月,山西省忻州市中院向朔州市政府发送预处罚通知书,若不执行判决,将对市长吴秀玲执行每日罚款50元的处罚,并将市政府列入失信名单。而在朔州市政府与法院的多次交锋中,除了言称忻州市中院代替行政机关作出了实质性的处理决定、企业受让土地价格过低两条具体理由,地方政府还对法院提出“警告”:“执行贵院的裁定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
法院与政府“斗法”本应是法治社会的常态,但是,近些年来确实不多见了。在为异地法院的勇气和裁定点赞的同时,更要看到企业20多年来为维护自身权益而饱受的无奈与屈辱。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这一点令人感同身受,倍感沉重。
毫无疑问,这一事件会严重透支朔州市的地方政府公信力,对地方经济生态和营商环境的破坏也会十分明显,而且是持久的、隐性的和深刻的。所以,明智的态度是立刻改弦更张。同时,更要反思,朔州市政府与企业之间这场纠纷的法律事实较为清晰,法律关系亦较为明确,但是,即便有法院判决,地方政府依然不履行,口气还极其强硬,到底底气何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