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质量技术评鉴中心
26-01-19 14:56 微博认证:吉林省质量技术评鉴中心官方微博。

根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财资〔2021〕127号,国有资产处置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自行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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