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男子16岁时性侵杀害小学生,20年后再犯获重刑】#海外新鲜事# #热点现场#
韩国一名30多岁的男子在20年前性侵并杀害一名小学生,被判15年有期徒刑,服刑出狱后又再次犯下性犯罪,被判处7年6个月有期徒刑。
大田地方法院第11刑事部(朴佑根部长法官)于19日以强制猥亵致伤等嫌疑,判处A某(37岁)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命令其佩戴位置追踪电子装置10年。同时,法院命令A某的个人信息公开10年,并禁止其在儿童、青少年、残疾人相关机构就业10年。
A某涉嫌于去年5月至7月在打工期间多次性侵和殴打认识的受害者,被移交审判。据调查,他当时向受害者展示电子脚铐,并威胁说"我曾因强奸杀人罪在监狱服刑15年"。
法院在判决理由中表示:"从犯罪手法或受害程度等方面来看,犯罪性质极其恶劣。尽管曾因强奸杀人等罪名被判处实刑的前科,但再次犯罪,应受谴责的可能性很大。"法院还指出:"受害者因此事件遭受了极度的性羞耻感和精神痛苦,要求严惩。但被告人为恢复受害者的损失未做出任何努力。"
此外,A某在2005年16岁时,在忠清北道曾坪对同一体育馆的10岁小学生进行强制猥亵,因受害者反抗而将其殴打致死,最终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并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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