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平权 26-01-20 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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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cn/AiH88EkP核心违法违规行为

1. 捏造事实诽谤(涉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刑法》第246条)

- 具体行为:长期编造并传播“蔡依林台独”的虚假信息,恶意截取“到国外香港”等断章取义的内容;散布“蔡依林支持台独运动员”“新疆棉事件唯一不解约艺人”“蔡依林给孙燕姿下跪”等完全不实的信息。

-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 恶意造谣、煽动对立(涉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刑法》第293条)

- 具体行为:多次使用“# 蔡依林taidu”等恶意话题标签,传播分裂国家的谣言;挑拨蔡依林与孙燕姿、周杰伦、李宇春等艺人粉丝之间的关系,制造饭圈对立;编造“蔡依林粉丝死亡威胁”等虚假信息,煽动网络暴力。

-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 侮辱、贬损他人(涉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

- 具体行为:使用“下乡鼻祖”“断气女歌手”“鸡屎”“废物粉”等侮辱性词汇恶意贬损蔡依林及其粉丝;恶意P图、拼接视频,通过“蔡依林穿台军军装”等虚假内容进行人身攻击。

-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4. 传播虚假信息(涉嫌《网络安全法》第12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15条)

- 具体行为:编造“多家KTV下架蔡依林歌曲”“蔡依林被官媒点名”等虚假信息,并通过微博广泛传播,误导公众。

- 法律依据:《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等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等内容的信息。

5. 民事侵权责任(《民法典》相关条款)

- 具体行为: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恶意侮辱贬损蔡依林及其粉丝的行为,已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第1194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6. 网络内容专项治理依据

- 具体行为:编造虚假信息、煽动对立的行为,违反了网络内容生态治理的相关规定。

- 法律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10条明确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和恶意营销;第22条规定平台需对违规内容及时处置。《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第21条要求平台对违规用户采取警示、删帖、限权、封号等措施。@围脖侠

发布于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