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正规检察院。
女孩被3人性侵之后:家属控告民警,甘肃临夏检察院认定不构成渎职未立案。
12岁的女孩小燕(化名)独自离家,去城里见网友,对方称会带她去公园玩。此后三天,女孩经历了噩梦般的遭遇——先后被3名男子多次性侵。
这是2021年发生在甘肃临夏的奸淫幼女案。案发后,临夏警方曾以“无犯罪事实发生”不予立案。此事经媒体曝光后,临夏州成立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多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
2023年4月,涉案的4名男子均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刑,二审维持原判。此外,临夏州纪委监委对检察、公安机关12名公职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
对于当年曾经“不予立案”的公安办案人员,小燕的叔叔马建强(化名)提出控告——他认为办案民警涉嫌渎职犯罪。2025年3月,临夏州检察院经审查后,认定相关民警“不构成犯罪”,决定不予立案。此后马建强申请复议。
2025年12月,甘肃省检察院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临夏检方的不立案决定。
日前,马建强告诉澎湃新闻,甘肃省检察院的检察官近日向他进行了“释法说理”。
噩梦般的三天:女孩离家见网友,遭受多名男子奸淫
2026年1月中旬,马建强在他长年务工的青海省辗转忙碌。他抽空给侄女小燕寄回去一套数学练习册,希望她的功课不要落下得太多。
“这孩子是真的聪明,就是那件事对她打击太大了。”马建强叹道。
发生在四年前的“那件事”,在小燕心里留下难以愈合的伤痕。
2009年3月出生的小燕是临夏州和政县人。2021年暑假,刚刚小学毕业的小燕用奶奶手机上网,认识了“网友”马某华。对方以“谈恋爱”的名义时常与她在手机上聊天。当年7月30日,马某华与小燕相约在临夏市区见面。
后来小燕跟援助律师透露,当时“网友”提议带她去公园玩。她此前多次缠着奶奶想去公园,奶奶都没“兑现”,“我跟奶奶赌气,就去了”。
当日傍晚,回到家的奶奶未看到小燕,便四处寻找。第二天,在青海务工的马建强闻讯赶回家。8月2日下午,在派出所民警的帮助下,马建强和母亲在距家约20公里的临夏市区找到了小燕。
马建强说,小燕当时躲到奶奶怀里,说自己被几个男人“那个”了。
离家的三天时间,小燕到底经历了什么?后来的刑事判决书,披露了她被多人奸淫的事实。
据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7月30日,24岁的马某华与小燕约定见面后,告知了同龄玩伴司某云、马某云,三人商定接上小燕后一起“玩耍”。
21时许,马某华等3人驾驶一辆三排7座汽车,前往临夏市汽车南站接上小燕。当时马某云驾车,司某云坐在副驾驶位置。坐在最后一排的马某华对小燕进行猥亵,并实施了奸淫。车子停在加油站附近时,小燕趁机下车想离开,马某云强行将她抱回车内并锁上车门。
车子驶至积石山县后,马某云回家。7月31日凌晨,马某华、司某云带着小燕驾车返回临夏市。途中,司某云在车辆后排对小燕强行实施了奸淫。
当日凌晨3时许,马某华、司某云带小燕入住临夏市某商务宾馆。为防止小燕报案,马某华用手机给小燕录制了“自愿发生性关系、不会报案”的录音,对小燕拍摄裸照。两人多次对小燕实施了奸淫。
7月31日7时许,马某华、司某云将小燕带至临夏市中心广场。马某华给小燕100元现金,并对给钱过程进行了录像。
马某华、司某云离开后,小燕的噩梦般经历并未结束。
8月1日凌晨1时许,从临夏县过来游玩的周某洒,在中心广场发现独自一人尚无住处的小燕,上前搭讪、尾随并纠缠,此后带小燕入住某宾馆。当日凌晨至次日凌晨,周某洒先后三次奸淫小燕。
8月2日下午,在临夏市中心广场,马建强和母亲终于找到了失联三天的小燕。
曾经不予立案:警方定性从“无犯罪事实”到“引诱淫乱”
案发后,临夏市公安局民警介入调查,当晚控制了马某华等3名犯罪嫌疑人。在公安局做完笔录的小燕由民警带着,去医院检查,此后跟着叔叔马建强回了家。
三天后的2021年8月6日,临夏市公安局向小燕下达《不予立案通知书》,针对她控告的被强奸一案,“我局经审查认为无犯罪事实发生”,决定不予立案。
“他们(警察)认为孩子是自愿的,说是谈对象。”马建强称他无法接受,“就算孩子是谈对象,也不可能同时跟四个男人谈对象呀。”
马建强替小燕申请复议,但临夏市公安局维持了不立案决定。马建强遂向州公安局申请复核。
2021年11月,临夏州公安局作出刑事复核决定,认为临夏市公安局维持不立案决定“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予以撤销。
案件重新回到侦查轨道。2022年2月22日,犯罪嫌疑人马某华、司某云被临夏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不过,警方认为两人涉嫌的罪名并非强奸,而是“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
当年3月8日,才被刑拘15天的马某华、司某云被释放了。
马建强询问办案民警得知,警方以上述“淫乱”罪名对两名犯罪嫌疑人提请批捕,临夏市检察院审查后不批准逮捕。
2022年5月30日,马建强在网上发出“举报信”。当日,新闻媒体介入采访报道,此事引发社会关注。
第二天,临夏州发布通报称,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当天,马某华、司某云、周某洒被刑事拘留。一天后,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马某云被抓获。四人很快被批准逮捕,涉嫌的罪名均为“强奸”。
这起案件终于以涉嫌“强奸”立案侦查,距离案发已过去整整10个月。
2023年4月,临夏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马某华、司某云轮流多次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被告人马某云为二人的强奸行为提供帮助。三人均构成强奸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十四年、六年,并共同赔偿小燕精神抚慰金、医疗费等共计9.45万元。
作为另起案件被告人的周某洒,被以强奸罪判刑七年,并赔偿小燕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3.15万元。
2023年6月,临夏州中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噩梦般的三天:女孩离家见网友,遭受多名男子奸淫
2026年1月中旬,马建强在他长年务工的青海省辗转忙碌。他抽空给侄女小燕寄回去一套数学练习册,希望她的功课不要落下得太多。
“这孩子是真的聪明,就是那件事对她打击太大了。”马建强叹道。
发生在四年前的“那件事”,在小燕心里留下难以愈合的伤痕。
2009年3月出生的小燕是临夏州和政县人。2021年暑假,刚刚小学毕业的小燕用奶奶手机上网,认识了“网友”马某华。对方以“谈恋爱”的名义时常与她在手机上聊天。当年7月30日,马某华与小燕相约在临夏市区见面。
后来小燕跟援助律师透露,当时“网友”提议带她去公园玩。她此前多次缠着奶奶想去公园,奶奶都没“兑现”,“我跟奶奶赌气,就去了”。
当日傍晚,回到家的奶奶未看到小燕,便四处寻找。第二天,在青海务工的马建强闻讯赶回家。8月2日下午,在派出所民警的帮助下,马建强和母亲在距家约20公里的临夏市区找到了小燕。
马建强说,小燕当时躲到奶奶怀里,说自己被几个男人“那个”了。
离家的三天时间,小燕到底经历了什么?后来的刑事判决书,披露了她被多人奸淫的事实。
据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7月30日,24岁的马某华与小燕约定见面后,告知了同龄玩伴司某云、马某云,三人商定接上小燕后一起“玩耍”。
21时许,马某华等3人驾驶一辆三排7座汽车,前往临夏市汽车南站接上小燕。当时马某云驾车,司某云坐在副驾驶位置。坐在最后一排的马某华对小燕进行猥亵,并实施了奸淫。车子停在加油站附近时,小燕趁机下车想离开,马某云强行将她抱回车内并锁上车门。
车子驶至积石山县后,马某云回家。7月31日凌晨,马某华、司某云带着小燕驾车返回临夏市。途中,司某云在车辆后排对小燕强行实施了奸淫。
当日凌晨3时许,马某华、司某云带小燕入住临夏市某商务宾馆。为防止小燕报案,马某华用手机给小燕录制了“自愿发生性关系、不会报案”的录音,对小燕拍摄裸照。两人多次对小燕实施了奸淫。
7月31日7时许,马某华、司某云将小燕带至临夏市中心广场。马某华给小燕100元现金,并对给钱过程进行了录像。
马某华、司某云离开后,小燕的噩梦般经历并未结束。
8月1日凌晨1时许,从临夏县过来游玩的周某洒,在中心广场发现独自一人尚无住处的小燕,上前搭讪、尾随并纠缠,此后带小燕入住某宾馆。当日凌晨至次日凌晨,周某洒先后三次奸淫小燕。
8月2日下午,在临夏市中心广场,马建强和母亲终于找到了失联三天的小燕。
曾经不予立案:警方定性从“无犯罪事实”到“引诱淫乱”
案发后,临夏市公安局民警介入调查,当晚控制了马某华等3名犯罪嫌疑人。在公安局做完笔录的小燕由民警带着,去医院检查,此后跟着叔叔马建强回了家。
三天后的2021年8月6日,临夏市公安局向小燕下达《不予立案通知书》,针对她控告的被强奸一案,“我局经审查认为无犯罪事实发生”,决定不予立案。
“他们(警察)认为孩子是自愿的,说是谈对象。”马建强称他无法接受,“就算孩子是谈对象,也不可能同时跟四个男人谈对象呀。”
马建强替小燕申请复议,但临夏市公安局维持了不立案决定。马建强遂向州公安局申请复核。
2021年11月,临夏州公安局作出刑事复核决定,认为临夏市公安局维持不立案决定“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予以撤销。
案件重新回到侦查轨道。2022年2月22日,犯罪嫌疑人马某华、司某云被临夏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不过,警方认为两人涉嫌的罪名并非强奸,而是“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
当年3月8日,才被刑拘15天的马某华、司某云被释放了。
马建强询问办案民警得知,警方以上述“淫乱”罪名对两名犯罪嫌疑人提请批捕,临夏市检察院审查后不批准逮捕。
2022年5月30日,马建强在网上发出“举报信”。当日,新闻媒体介入采访报道,此事引发社会关注。
第二天,临夏州发布通报称,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当天,马某华、司某云、周某洒被刑事拘留。一天后,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马某云被抓获。四人很快被批准逮捕,涉嫌的罪名均为“强奸”。
这起案件终于以涉嫌“强奸”立案侦查,距离案发已过去整整10个月。
2023年4月,临夏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马某华、司某云轮流多次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被告人马某云为二人的强奸行为提供帮助。三人均构成强奸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十四年、六年,并共同赔偿小燕精神抚慰金、医疗费等共计9.45万元。
作为另起案件被告人的周某洒,被以强奸罪判刑七年,并赔偿小燕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3.15万元。
2023年6月,临夏州中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实务案例看一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