镭语疯言 26-01-20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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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性侵12岁女孩警方不予立案#12岁尚在童年的年纪被3名男子轮番性侵,三天噩梦一生阴影,而警方一纸“无犯罪事实发生”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成了刺向受害者及其家属最锋利的刀,所谓“难以认定嫌疑人是否明知女孩年龄”的理由,在12岁的稚嫩面孔未发育的身体特征面前苍白到令人作呕,对幼女的保护不是等嫌疑人“明知”,而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绝对保护”,只要侵害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无论是否“明知”都应按强奸罪从重论处,这是底线更是铁律,舆论倒逼才立案,问责止于内部处分,所谓的“依法审慎”是对渎职行为的遮掩,办案人员的“过错未达刑责程度”,可受害者的创伤早已深入骨髓,抑郁多次自杀,四年过去仍走不出阴影,这份“程度”谁来衡量?谁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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