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欣儿的日常嘚啵嘚 26-01-21 09:51
微博认证:律师

同步一个司法实践最新情况

关于诉股东加速到期责任,以前一般通过执行异议程序追加,或者通过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诉讼追加,两种途径都行,区别就是前者可能以执行不能进行实体审理为由驳回,还得再走一遍诉讼。

之前我就好奇,既然前者会多空转一道程序,为什么还有人走前者程序,后来了解到,再早之前执行阶段也可能直接追加上,不用走执异之诉,也有人说以前走前者有过诉讼费按件收费的阶段,anyway,后续两个程序应该是越来越同步了,只是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诉讼还会有管辖权的争议。

所以有些律师还是惯性走执行异议程序追加。但是新公司法解释草案明确了这种以后不能走执行异议之诉处理,虽然公司法解释草案虽然还在征求意见阶段,但是北京有些法院已经实际开始执行,并对已经走到执行异议之诉的劝导撤诉。

听说江浙沪区域(具体范围不是很了解)还有个观点,让走“股东出资诉讼”?理由是加速到期是法律规定导致的股东出资义务到期,并非侵权责任,所以和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诉讼本质有所不同。

所以大家之后再处理此类诉讼,建议还是提前打听了解一下当地最新的法院观点,免得程序空转,浪费时间和精力。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