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是治安类刑事案件。
根据,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医疗事故罪属于106种治安类刑事案之一 。
医疗类事件,在出事后,一般医疗卫生执法由卫健委进行执法认定,他们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发现问题了,认为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然后才是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如果他们不认为构成刑事责任,他们就直接可以行政处罚,这是法律赋予的职责。
卫健委认为可能构成犯罪,才移交公安。
一个移交的涉嫌医疗事故罪案件,首先是卫健委的认定,这个认定是移交给公安机关的基础。
卫健委的认定中,医疗事件的鉴定,划分医生医院和患者方在医疗事件中的责任,医方能不能构成医疗事故?这是卫健委认定的基础。
医疗事故罪的成立有四大前提条件,缺一不可:主体是医务人员、客观上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并造成法定严重后果、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以及该行为与后果之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要特别注意将 “医疗事故罪” 与 “医疗意外” 和 “一般医疗事故” 区分开:
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意外的区别:
核心区别在于医务人员主观上是否有过失。医疗意外是因病情或患者体质特殊导致的无法预料和防范的后果,医务人员无过失,不构成犯罪。
医疗事故罪与 一般医疗事故 (民事/行政责任)的区别:主要区别在于过失的严重程度和后果的严重性。
一般医疗事故也可能因过失导致患者损害,但若未达到“严重不负责任”和“严重损害”的程度,则仅需承担民事赔偿或行政处罚,不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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