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这些院校专业入选浙江试点# 技工院校应联合主考院校,依据《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工学一体化课程设置方案》《技工院校公共基础课程方案(2022年)》等文件,在现有人才培养方案基础上,系统开设与自学考试相衔接的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及选修课。
技工院校学生在完成相关课程学习后,可报名参加由主考学校联合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衔接课程考试。衔接课程考试分为理论课考试和实践课考核。
理论课考试分两种形式实施。部分理论课考试由主考院校联合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主考院校根据考试成绩和平时过程性评价,形成课程成绩,经省教育考试院认定后,成绩合格者可获得自学考试该课程学分。通过此种方式所得学分不得超过自考专业考试计划总学分的50%。其余理论课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实践课考核由主考院校根据考试大纲以及技工院校教学内容组织实施,成绩合格者可获得该课程学分。原则上于每年6月底至7月初、12月底至次年1月初组织理论课考试,具体时间以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实践课考核时间由主考学校根据教学进度安排。(记者 沈莉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