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洁洵
26-01-21 15:58 微博认证:东奥会计在线经济法科目主讲老师

#经济法无处不在# 记录一下:本自然人于2026年1月1日申请从广告共享收益中提现4210.81元,微博按1.06%预扣了我增值税及附加。

(1)关于个人所得税
由于自2025年10月1日起,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按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而本人该4210.81元扣除20%的累计费用和5000元/月的累计减除费用后为负,本次提现,平台无须预扣预缴我的个人所得税。(我上回提现是2025年9月)

【计算公式】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累计费用-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费用,按累计收入乘以20%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互联网平台企业连续取得劳务报酬的月份数计算。

(2)关于增值税及附加
增值税:4210.81×1%=42.11(元);
附加:42.11×(7%+3%+2%)×50%=2.53(元);
合计:42.11+2.53=44.64(元)

【说明1】我是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减按1%且月销售额不足10万元的免税,平台估计是觉得我很可能免税,所以该4210.81并不含税,直接×1%计算了我的增值税并预扣,且给我说明了如果确实不足10万元,会退还预扣的税款。
【说明2】附加其实包括了城市维护建设税(7%)及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且我是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所以“×50%”。
【说明3】1%+1%*(7%+3%+2%)×50%=1.06%,所以,平台给我的说明是增值税及附加按提现金额×1.06%预扣。

我有分析得不对的地方,欢迎朋友们指正。

#广告共享计划#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