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sCrimson 26-01-21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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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侵入他人网站,冒用他人笔名发布恶意诋毁他人作品的文章。奇怪的知识又增加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3条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处1-15日拘留;
《刑法》第285条规定对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的,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参考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危害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