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山:药品罪案“一州两制”,此司法乱象必须喝止。 http://t.cn/AXGrtJ9z
对于本文标题,我原本想用的是“司法公器变凶器,钱眼法院看德昌”。但诸多体制内/体制外法律人朋友对我说,尽可能文雅一点,故我改为现在所用的标题。
在我递出的《律师陈情信》中,我曾使用“司法凶器”“司法孤儿”“钱眼法院”“钱眼司法”等字眼。当与不当,还请各位方家,耐心看看我后续《律师陈情信》。国家司法,“莫掉钱眼”;“一州两制”,岂容继续。
2020年全国人大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门增设的“妨害药品管理罪”,2022年两高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非标药品检出化学药成份,按妨害药品管理罪定性”,可能在本案司法者眼中,还抵不上凉山州市场监管局的一纸“行政意见”。全国人大之国法及两高司法解释之权威,必将颜面扫地。请@凉山中院@凉山州检察院@四川高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川发布@凉山发布@法治四川 等关注凉山“药品罪案,一州两制”之司法乱象。
发布于 云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