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肝胆医院受害者家属 26-01-22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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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已经做了终审判决,“上海东方肝胆外科医院 属于部队医院,不归嘉定区卫健委监管。”。 【案号 (2023)沪02行终2号】

但上海市卫健委 和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均不认可(2023)沪02行终2号行政判决书。

(2024)沪 03行终 885号 行政裁定书,又裁定“上海市卫健委以《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相关规定,将(上海东方肝胆外科医院)案件移交给了嘉定区卫健委,并无不当。

(依据第七条规定,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可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处理……), ……”

试问,在(2023)沪02行终2号的判决没有改判前,上海市卫健委此举, 和将本人《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移交给 教育局、土地局、水利局……有何区别?! 并且被移交的部门——嘉定区卫健委,至今没有给本人任何答复。

这就是上海法院的终审裁判结果。 上海的行政诉讼,出现了自相矛盾的裁判结果。[允悲]

而且,让上海东方肝胆外科医院变成了“三不管”医院,长期处于“监督真空”状态,受害者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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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