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 因“非法运营经纪公司”被不拘留移送
首尔龙山警察署近期以违反《大众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法》的嫌疑,将 CL(本名李彩麟)及相关法人、姜栋元所属经纪公司代表 A 某及相关法人,不拘留移送至首尔西部地检。
CL 涉嫌自 2020 年 2 月成立 1 人企划社后,在未向管辖区政府注册“大众文化艺术策划业”的情况下,以无证状态运营法人长达约 5 年 7 个月。由于 CL 本人亲自担任代表运营公司,因此以嫌疑人身份被移交检方。
姜栋元所属经纪公司代表 A 某也同样被认定有罪,其涉嫌在 2023 年 1 月成立法人后,在未注册的情况下运营公司约 2 年 9 个月。不过,所属演员姜栋元本人被判定无罪,因为调查认定其并未参与经纪公司的运营或管理,而是专注于演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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