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口检察在线 26-01-22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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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检印刷体#】《山东法制报》:一起挪用资金案的“案内案外”

1月21日,《山东法制报》刊发垦利区检察院《一起挪用资金案的“案内案外”》信息。

“检察官主动送法进企业、提供法律咨询非常及时,今后我们将更加重视法律风险防范,做到依法经营、守法经营……”1月9日,在东营市垦利区检察院干警孙亚男前往某化工公司开展的普法讲座现场,公司负责人这样说道。孙亚男结合该院办理的胡某挪用资金案,现场开展以案释法,帮助企业员工提高对非法集资、合同诈骗、挪用资金等经济犯罪行为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增强对经济犯罪的“警觉性”与“免疫力”,从源头上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  胡某在担任某化工公司采购部部长期间,借助职务便利,利用公司对他的信任和与合作厂家长期合作所积累的信誉,向公司提报大额支出计划谎称购置汽油、甲基叔丁基醚等生产原料,待公司将货款转入供货厂家账户后,胡某又向供货厂家谎称因原料价格波动等原因需减少采购数量,要求对方将大部分货款退回至其个人账户,致使本属公司的资金被其非法截留。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围绕案件事实与证据体系进行全面梳理,坚持“以审促查、以查补证”的办案思路。针对该案资金流向复杂、证据链条易断裂的特点,主动与公安机关建立协作沟通机制,全程精准引导侦查工作,梳理资金流转节点,逐一核验银行流水、转账凭证、关联账户信息,层层追溯资金去向。同时,针对犯罪嫌疑人供述中提及的债权情况,结合全案证据,向公安机关提出具体核查建议,重点围绕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实际履行状态进行核实,既防范了犯罪嫌疑人以“债权抵扣”为由逃避责任,也避免了企业合法债权被遗漏,切实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最终成功追回被挪用资金91万余元。  经查,2023年2月至2024年5月间,胡某多次采取上述手段挪用公司资金,部分用于偿还资金拆借中产生的个人债务和与他人共同经营的项目。截至案发,胡某挪用资金中超过3个月未归还的金额共计778万余元,尚有687万余元未归还。  2025年2月,垦利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某挪用资金案在垦利区法院开庭审理。同年5月,该案审理终结,被告人胡某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被责令退赔被害单位尚未归还的被挪用资金687万余元。胡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于同年8月审理终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