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ven_shi 26-01-22 21:55
微博认证:V+优质创作者 2025微博年度新知博主 科技博主

热搜上的新闻光看大家很难知道背后的问题。#小伙致女友怀孕称年龄不适合结婚#表面上是个很简单的新闻,就是男女交往,女方怀孕了,男方不肯结婚,女方去堕胎,起诉找男方要钱,法院说出于“公平原则”要男方付钱。

这样一个事情怎么会上热搜?这是不是日常最常见的事情吗?

这背后就涉及到我国法律上的一个特殊规定,以及立法和执法上都不讲法律逻辑的问题。

我国在生育问题上设计的是女性独享生育决定权,男性仅有在结婚后,才有所谓的生育权,也仅限于提出建议。也就是说,哪怕结婚之后,女方想不想生,和谁生,都是女方独有的权利,男方不能干涉。

那么我请你想一想,如果堕胎这个决定男方根本没有权力参与,那么他出于“公平原则”给女方的堕胎补偿符合“权责对等”的“公平原则”吗?

你发现问题了没有?

尤其是这几年,彩礼退还还要在没有结婚的情况下,考虑女方的堕胎问题。相关的矛盾就进一步的被提到了大众面前。

这里面采取的是“默认推定”。男女朋友当然不是一种法定关系,出于对女性有利的角度设计,在女性独享生育决定权的情况下,默认女方指认的男性要对女性独自做出的堕胎决定由“公平原则”进行补偿这件事情就很难在法理上说的通。

那大家肯定会问,难道立法者是完全没有法律意识吗?

当然不是。这个基础权责对等逻辑,哪怕是个法学院一年级的大学生都能搞清楚。真正值得争议的,是我国高堕胎率的背景。我国这些年生育率一直在迅速下滑,但是公立医院的堕胎数量却保持稳定,常年在950万上下,比生育人口还多。其中还不包括已经失控的药流数量(十年前预估是在每年1000万左右)。

这背后,是大量的年轻女性怀孕后,遇到了不愿意结婚的男性,出于经济理由无奈堕胎。所以在司法上打破一些基础原则,对女性群体进行倾斜性的扶助,也是一种保持平衡的方式。

不是这样的女孩子太少,而是真的太多,所以才会有类似打破原则的行为。

发布于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