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硕士失踪13年生育孩子#案:检方不起诉孩子父亲 对实施强奸的村民追究刑责】2011年5月26日,女硕士卜某从山西晋中市榆次区家中走失。2011年8月,和顺县某村村民发现卜某,且有精神异常表现,数日后由本村村民张某带回家中,并育有子女。近日,该案有了最新进展。
2025年12月中旬,卜某的哥哥卜先生和家人收到了和顺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2026年1月22日,卜先生向记者提供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张某因涉嫌强奸罪于2024年12月10日被刑事拘留,2025年1月14日被批捕。该案由和顺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2025年3月3日,以张某涉嫌强奸罪、拐卖儿童罪,向和顺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不起诉决定书》载明,2013年2月,卜某生了第一个孩子,张某在村中请客补办婚礼。卜某因精神状态不能外出谋生及独立生活,张某在外务农打工,在家操持家务,负担其与卜某及共同生育子女的各项生活支出。卜某常到村中的小卖部购买零食,或者在村中与村民闲聊,可以随意出入居住的村庄及住所,行动完全自由、不受任何限制。张某熟悉卜某的个人生活习惯及喜恶,照顾卜某个人起居与日常生活,未发现张某对卜某有虐待行为。
和顺县检察院认为,张某与卜某发生性关系并育有子女,与强奸犯罪行为存在本质区别,主观上是为了和卜某组建家庭共同生活,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是在见面后两三个月、双方逐渐熟悉之后。此后张某一直照顾卜某日常起居,双方处于稳定的同居生活状态。
和顺县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张某不起诉,理由是:张某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卜先生对记者称,检方对张某同村的两名张姓村民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据悉,2020年7、8月至2024年春,被告人张某国先后四次到张某家,在明知被害人卜某精神异常不能正确表述自己意愿的情况下与卜某发生性关系。其中两次,张某不在家;另一次,张某国在张某家中喝酒,张某醉酒后在自家炕上睡觉,张某国趁机与卜某发生性关系。另外,2022年农历6、7月的一天,张某国酒后以满足其性欲为目的,猥亵张某的女儿,在听到张某回家后离开。
和顺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国明知被害人系精神病患者而多次与之发生性关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情节恶劣,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张某国还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一份《起诉书》显示,2022年至2024年间,被告人张某林先后三次到张某家,在明知被害人卜某精神异常不能正确表述自己意愿的情况下与卜某发生性关系。其中一次,张某林被张某的孩子和同学看到后离开;另一次,张某林被张某从隔壁房中出来看到并斥责后离开。
和顺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林明知被害人卜某系精神病患者而多次与之发生性关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情节恶劣,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公诉。
卜先生告诉记者,他与家人最愤怒和不理解的是,同村村民多次对卜某施暴,还被张某看见,他竟然只是斥责,“几年时间,张某难道一点没发觉,又为何不报警?”卜先生表示,家人想把卜某接回家,但根据她的病情,目前仍需在医院接受治疗。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 http://t.cn/AXGsKeIF http://t.cn/AXGsKeIs http://t.cn/A6gupx8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