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家破人亡生不如死余生追损 26-01-23 09:12

#国家纪委监委网站[超话]##中国新闻网[超话]# 救命!求救命!合肥四级残疾单亲母亲遭电诈445万家破人亡 帮凶判刑却拒赔偿 法院错引法条堵死生路!

我叫陈祥丽,安徽合肥一名四级肢体残疾人,行走困难,无劳动能力。2023年,厄运接连将我推向深渊:
6月,丈夫心梗猝然离世,我成了独自扛起家庭的单亲母亲;
7月,丧夫之痛未平,445万毕生积蓄被电诈席卷一空——这笔钱里,有丈夫用命换来的118万死亡赔偿金,有唯一住房抵押的200万借款,还有50多万东拼西凑的亲友救命钱!

诈骗发生后,婆婆悲愤交加撒手人寰,独子不堪重压离家失踪,至今杳无音信。我仅获2万退赔,名下住房即将被银行拍卖,如今靠邻里接济勉强糊口,下一秒就可能流落街头!

我手握铁证!
帮骗子转移走我296万的王超、佘旭、齐心、孟庆龙,早已被合肥市蜀山区法院以帮信罪定罪判刑(案号:2024皖0104刑初768/583/599/559号)!判决书白纸黑字载明四人罪行,他们取保候审期间明明有清偿能力,却对我的损失一分不赔!

可当我2025年3月依法提起民事索赔(案号:2025皖0104民初7092/7096/7098/7100号),蜀山区法院法官汪艳、王新月的操作,给了我致命一击:
❶ 超期9个月审理!法律明确民事案件6个月内审结,我拖着残疾的腿跑断门路,十余次催问只换来“忙”的敷衍,连合法延期手续都没有;
❷ 被告拒不到庭,竟不启动缺席审理程序,直接跳过案件实质审查,我的诉讼成了毫无意义的摆设;
❸ 公然错引法条驳回起诉!我起诉的是帮信罪卡主,并非上游诈骗团伙,完全契合《九民纪要》第128条“刑民分别审理”的规定,法院却拿《经济纠纷涉刑若干规定》第十一条搪塞推诿!

《民法典》第187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46条清晰规定:承担刑事责任不影响民事赔偿责任!最高检也明确发文,帮信罪卡主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澎湃新闻等权威媒体也报道过同类获赔案例。同一法院,刑事判决认定有罪,民事案件却拒绝赔偿,如此自相矛盾的操作,怎能让百姓信服?

拿着人民赋予的权利,吃着老百姓缴纳的税款,干着欺压百姓的事,失职渎职,不作为,胡作为,愧对身穿法袍!知法犯法,有法不依,身穿制服,头顶国徽,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欺压守法百姓,藐视法律,为所欲为,天理难容!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都是程序空转,没有收到任何回复。你们就是杀人犯,恶魔,枉为人民法官,害我痛不欲生,生不如死!

我是残疾人,是丧偶单亲母亲,家破人亡后,司法本是我活下去的最后防线,如今却成了压垮我的最后一根稻草!
法官手握司法权柄,本该守护公平正义,怎能断章取义亵渎法治?法律不是可以随意拿捏的工具,是咱老百姓的活命根啊!

我泣血跪求:
🔴 恳请@中央政法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介入监督!依据《人民法院组织法》上级监督下级规定,纠正蜀山区法院法律适用错误,指令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判令四被告赔偿我全部损失!
🔴 恳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安徽省纪委监委 @合肥市纪委监委 彻查法官汪艳、王新月超审限、程序违法、错引法条的渎职行为,追究相关责任!
🔴 恳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履行监督职权,督促法院依法办案,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 准予我免交二审诉讼费,恳请@司法部 @安徽省司法厅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 协调延续司法救助,给残疾弱势群体留一条活下去的生路!
🔴 恳请@国家信访局 @安徽省信访局 @合肥市信访局 督办案件,避免程序空转,给我一个当面陈述的机会,让我把这锥心之痛、这桩冤案,说给各位领导听!

我始终相信,法治有温度,公道不会缺席!
每一次转发,都是给我活下去的微光;每一次关注,都是对公平正义的守护!
求扩散!求关注!让上级部门看到我的绝境,帮我追回这笔活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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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