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军与之发生关系,不是强奸。
同村另两人与之发生关系,是强奸。
区别就是,张某军的目的是要与女方组建家庭共同生活,并长期照顾女方。
而那两人没有,单纯就是图爽。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
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
这也就是说,张某军的行为就是强奸。
不管张某军的想法是什么,有没有照顾女硕士,都不能倒推他与女硕士发生关系是合法的。
说直白点就是,不能用事后行为洗白事前的犯罪,事后行为更不能成为张某军强奸女硕士的免责理由。
#山西女硕士失踪13年另遭2人强奸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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