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越战老兵而失态
今天上午在广州铁路中院第十六法庭开庭。作为一名老律师,见多了人间的悲剧和阴暗面,尤其是20多年来专注于不动产征收的案件见多了被征收人的苦难,在开庭的时候都能做到波澜不惊,不会失态。但是,今天我失态了,两度呜咽而说不出话来,因为我看到了我的委托人梁满堂两眼充满的泪水和胀红的脸庞,想到了他的所受到的不公正的待遇。
梁满堂是一位参加了对越自卫反击战的老兵,手里拿着的“重点优抚对象”的红色证书第三页里记载了他这段光荣历史。
他1974年入伍,短暂的训练后就去了中越边境。1979年2月17日对越自卫反击战打响后,是第一批写好遗书后进入了越南境内的中国军人。他在战斗中幸存,反击战结束后回到了国内,在服役期间他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并于1980年退伍回到了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道的老家,结婚生了女儿,女儿又生了孩子,三代同堂住在自建的7层楼的300多平方的房子里生活其乐融融。然而,本来可以安度晚年的他,现在因为城中村改造和政府征收,而陷入了困境。
2012年他所在的经济联社开始搞城中村改造,非正常程序地搞出了个“三旧改造”的补偿方案。 2018年广州市政府发出了土地征收公告,他的家列入了征地范围,但公告上说,政府不予补偿,而是由项目公司负责补偿。
这些年来,从村联社到区、市政府似乎都忘记了他是一个重点优抚对象。拆迁过程中,没有人给他做思想工作,也没有人认真与他商谈拆迁补偿。有的只有不明身份的人打电话发短信催他去签补偿协议,而补偿是按2012年的经济联社搞的补偿方案,只给他回迁100多平方的房子,如果要货币补偿只有几千元一平方,而周边房地产价格早就是3万以上,这就意味着他的财产严重贬值,包括居住条件在内的生活条件严重下降。他没有去签这种协议,便被视为当地旧村改造的障碍,是杀鸡儆猴的那只鸡而欲先除之。
2025年5月6日的清晨,强拆者包围了他家,把他从家里扭了出来,房屋被扒倒,门口挂着的优抚对象的牌牌与家具衣物等均被压在废墟里面。没有周转房,没有安置,更没有人来解决他的实际困难和思想劝导工作,三代人由此变成流浪家庭已经八个月了。
他想到了依法维权,于是向广州市政府申请了对征收补偿决定的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只是来了电话要求他写一个书面意见。我的助手朱铭律师代他写了4张纸的陈述意见交了上去,但也只是走了个过场,复议决定维持了荒唐的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于是,他依法把市区两级政府告上了铁路中级法院。
对于优抚对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问题,法律还是有规定的。
2011年5月5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1年6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0号公布 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 居住在城市的抚恤优待对象的居住房屋被拆迁的,应当优先安置。”
今天的开庭,市区两级政府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又没有来,而出庭的代理人应该是在越战时候都没有出生的小年轻。看着我说优抚对象的优先安置的规定,他们没有反应,我想他们可能是对那个对越自卫反击战中老兵们可歌可泣的故事丝毫不知,对国家的优抚政策也不知道。
从市、区两级政府提交的证据材料来看,他们也从来没有人意识到他们的行政行为相对人是一个应该得到社会尊重关爱的越战老兵,所以区政府审查经济联社征收补偿决定的申请以及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也同样没有考虑这一情况而没有应该有的慎重。
看着梁满堂的泪水,我想到了九十年前苏区干部动员子弟们参加红军,想到了1974年当时的干部们动员梁满堂参军上战场保家卫国,想到了梁满堂说的,他写下遗书交给部队,义无反顾的过了边境的情景,这个案件当中有关的官员们怎么能如此的对待一位越战老兵?
我的眼睛湿了,一时讲不出话来。好在合议庭的三位女法官看到我这个情况,表示了理解。开完庭,赶到了机场,休息室里又想到了开庭的情况,情不自禁写下了上述文字。 我为我的失态而感到惭愧,但是我不后悔,“无情未必真豪杰”。 http://t.cn/A6SsfhR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