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ven_shi 26-01-23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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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基层的刑事判决,大家千万不能用法律逻辑去理解。因为它往往是先有结果,再去找法律解释,所以很多时候就是胡编乱造的。前段时间引发巨大争议的精神病女硕士被强奸案有了一个结果。抓了两个村民,认定#山西女硕士失踪13年另遭2人强奸7次#,这里面肯定有很悲惨的故事。而另外大众无法接受的,是和这名女性发生关系次数最多,甚至还有两个孩子的张某军,却被认定成无罪。解释的理由是:

“被不起诉人张某军与卜某某发生性关系并育有子女,与强奸犯罪行为存在本质区别,主观上是为了和卜某某组建家庭共同生活。”

这种理由真的非常的滑稽,强奸罪哪里可能有说为了组建家庭共同生活就不算强奸了?就像很多网友讲的,领了结婚证的婚内强奸现在都一抓一把,这种解释到底是怎么回事?

首先要确认,这是结果论的操作。简单来说你根据法律逻辑来,张某军就是强奸犯,应该坐牢。但是现实中结论是类似案件有孩子之后一般不判坐牢,所以解释原因就是不算强奸。

这一定和大家学习的法律知识完全相违背。那么为什么会有这么荒谬的情况呢?

案发的时候,我就在我的V+里面介绍过相关专家在基层调研时遇到的问题。客观背景是我国人口基数很大,精神病人总量很多,但是基层上没有相对应的社会福利措施来保障这些精神病人得到照顾。

早在90年代,相关的专家就对类似情况进行过调研,他们很奇怪为什么当地的警方不去抓这些强奸犯。那警方就反问,说这些精神病女性以后谁来养?

答案很简单,她们生下的孩子去养。

那么把孩子的爹抓了,放出来以后谁养?

还是这个孩子养。

也就是说,抓完放了,他们的孩子还是很可能会把他们接到一起去奉养。接着警察就问,后续是不是他们要去定期检查,说发现这对男女发生性关系,就重新把那个男的当成强奸犯抓起来?

你发现问题没有?

立法之后无法执法,其实是一个社会福利问题。社会福利兜底跟不上,立法的理念再好,和基层现实脱离,就没办法执行。这个时候立法不能说错,执法也不能说错,就只能是在判决的时候编个逻辑了。

所以类似这样的问题大家会反反复复的看到。直到经济发展能够兜底为止。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