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iceMan吻奶珊 26-01-23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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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68岁,他在收拾东西时,找出一张已经发黄了的存单,存单上有3万元本金,这是上个世纪90年代,他存入银行的。

那时他做粮食生意,收入不错,所以攒下了这一笔钱,现在看起3万元钱并不算多,但在90年代这也算是一笔巨款了。

这么多年杨某因为手头里并不紧张,所以一直没去取钱。

现在杨某的年龄不小了,他怕万一有个三长两短,那这笔钱就麻烦了,所以他决定去取出来了。

到银行后,杨某把存单递给窗口的女柜员,女柜员接过存单后一下子就愣住了,这张30多年前的存单对她来说就像古董一样。

女柜员仔细端详了一番后对杨某说,这张存单存的时间太久了,她没办过这种业务,所以要去问一下经理,让杨某等一会儿。

杨某就在大厅里等着,女柜员马上去找经理了。

过了一会儿,经理来找杨某,说这张存单的时间太久了,当时办这张存单时,银行里还没有电脑呢,现在都是电脑系统了,系统里没有这张存单的存根,所以他们不能给杨某取钱。

杨某一惊,银行不给他取钱了?这怎么可以呢?这是他真金白银存入银行的,心里还想肯定有一大笔利息了,没想到现在不给他取钱了,岂有此理?

杨某就跟经理吵起来了,经理说他们很难辨别这张存折的真假,所以不能给杨某取钱。

后来,杨某跟银行交涉了好几次,银行始终是不给他取钱,杨某气得不得了,就只能把银行告上法庭了,否则他拿不回这些钱了。

在法庭上,银行说这3万块在当时是一大笔钱,很少有人有这么多钱的,既然有这么多钱,怎么后来一直没来取,这不合常理,而且对于存折上的银行公章和签名,他们表示怀疑,认为可能是伪造的。

杨某提供了当年他做粮食生意的记账本,以此来证明他当时是有3万元这个经济实力的。

法院请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存单上的银行公章,鉴定结果:银行公章是真的,不是伪造的。

这张银行存单上有银行的两个工作人员的签名,这两人都已经退休了。

法院找到了其中一人,他证实一个签名确实是他写的。

另外一个签名的人法院没找到,但已经不影响这张存单的真实性了。

最后,法院确认这张存单是真实有效的,所以判决银行支付杨某3万元本金和利息。

《商业银行法》第29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在银行里存了钱,过了一段时间后,要关注一下的。

因为银行的政策不断在变化,如果你存了钱后不管了,那时间久了是很容易会引发出问题的。

像杨某的话,他存了30多年,竟然一直没去问过或者取过。现在去取钱,他就遇到麻烦了。

好在后来官司赢了,他拿回了自己的钱,如果官司输了,那他这笔钱就要打水漂了,那多可惜啊!

发布于 辽宁